现阶段,在我国新创建环境污染企业应建设污水管理等污染控制设备,这个要求一般体现在新项目环评验收文件或环境保护部门对工程环评的批准中,在我国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政策法规也确立、严苛。
但是,在日常工作中,我们不难发现每一个企业都设立了污水处理厂,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致使反复建设。那样,需要修建每一个污水处理厂吗?据介绍,区别下列不同的情况,确定企业是不是应建设污水处理厂。
1、在开发区、工业集聚区或工业区,倡导建设集中型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办法。那样,针对仅有日常生活污水或者只排出较低浓度的有机化学废水的污水企业,能节省建设污水处理厂的投入。只需污水在工厂解决简易,污水就可以用管路排进集中型污水处理厂予以处理,做到环保标准。针对排出浓度较高的有机化学废水的企业,污水只会在污水中有机化学需含氧量做到接手规范后,才可以排进集中型污水处理厂开展深度处理。工业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能够大幅度降低独立建设污水处理厂的机器、仪器设备、电力工程、人员及资金多余耗费,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经济收益和环境效益。
2、同一地区有很多相近工厂相同或污水成分企业,能够集中化建设污水处理厂。在这一方面,德国的处理方式值得学习。在德国的一个内陆港口大城市杜伊斯堡,有两家大中型药业公司和一家纸厂。这三家企业设立了污水处理厂,构成了单独的股份合作制企业,随后进行监管和指导。一旦周边设立了一个新的企业,或是企业提前准备创建一个新的污水处理系统,政府部门会提议他们无须创建,只需铺装一条管路,将污水排进三家企业一同建设的污水处理厂。
与此同时,处理过的水会由这三家企业回收利用,或者以小于地表水的价钱卖给本地园林绿化工程部门及一些企业和生态园做为工业与农业用水。
像这样的,几个企业一同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形式比较适合中国的基本国情,在中国应当有广阔的市场。但是,有一些法律法规或现行政策需要提升。除此之外,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大环境下,政府部门角色也应当产生变化,饰演“中介人”角色,搞好协调管理服务保障工作。
3、假如企业污水含有特殊物质需求处理,那就需要建设自已的污水处理厂。开发区、工业集聚区或工业区的污水处理厂一般采用生物法解决有机化学废水。化工厂、皮革加工厂等企业排出的废水通常带有有毒物质,对集中型污水处理厂污水解决中常用的菌苗造成威胁,甚至造成处理设施菌苗身亡。因而,这种工厂的废水无法直接进到工业区的污水处理厂予以处理,企业需要建设自已的污水处理厂。除此之外,独处的企业也要形成自己的污水处理厂。